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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区关于梯次培育重点企业的实施意见》修订内容

       导读:《高新区关于梯次培育重点企业的实施意见》修订内容(一)降低部分政策适用门槛。对于重点企业技改或新上项目购置先进设备的补助起点由1000万元下调至500万元,并取消“单台设备100万元以上”的限制;同时为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增加项目“必须按规定纳统”的要求;(二) 新增对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三) 鼓励企业进行智能制造.....

泰安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区关于梯次培育重点企业的实施意见》修订内容

《高新区关于梯次培育重点企业的实施意见》修订内容

(一)降低部分政策适用门槛。对于重点企业技改或新上项目购置先进设备的补助起点由1000万元下调至500万元,并取消“单台设备100万元以上”的限制;同时为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增加项目“必须按规定纳统”的

要求;

(二) 新增对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 鼓励企业进行智能制造升级。对于重点企业运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实施的智能化单机应用、整线改造及智能车间建设、智能制造综合应用等三类项目分别按照设备或系统购置金额的10%予以补助;

(四) 提高高企奖励额度。对重点企业新认定通过、超过有效期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额度分别由15万元、3万元提高为50万元、10万元;

(五)对重点企业研发平台奖励政策进行细化,明确对符合双招双引考核规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由100万元、35万元、10万元分别提升至200万元、70万元、10万元;对其他各类型平台不

再奖补。

(六) 新增支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方面的奖补政策。

(七) 新增支持重点企业细分领域创新提升方面的奖补政策。对重点企业入选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企业等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八) 对重点企业提高国际市场抗风险能力参加出口信保的补贴额度进行相应调整。

(九) 因高新区管委会已制订下发了《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泰高管发2019[14]号),为防止政策重复,对原第18 条“鼓励重点企业上市挂牌”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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