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15898572(微信同号,添加请备注)

淄博市沂源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沂源县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导读:沂源县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为大力实施产业赋能行动,推动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聚力打造新型工业强县,制定本政策。一、优化提升技术工艺(一)装备升级换芯。对符合条件且纳入县统计局技改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按照最高不超过 1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同一项目市县补助不重复享受。(责任.....

淄博市沂源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沂源县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沂源县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为大力实施产业赋能行动,推动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聚力打造新型工业强县,制定本政策。

一、优化提升技术工艺

(一)装备升级换芯。对符合条件且纳入县统计局技改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按照最高不超过 1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同一项目市县补助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智能化改造提升。列入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首次评定为单元级(AA)的给予10 万元奖励,评定为流程级(AAA)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评定为网络级(AAAA)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评定为生态级(AAAAA)的给予40万元奖励。同时,对年审晋级的企业,给与差额奖励。被市级认定的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打造优质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每年评选 5 个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优秀案例,每个应用场景奖励10 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县建立的工业互联网生态智能与创新应用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项目,给予 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

二、优化拓展产品体系

(四)“制造+设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资金扶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五)“制造+服务”体系。对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20 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优化提高产品质量

(六)绿色改造提升。支持绿色改造提升,列入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列入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完善产业链条

(七)产业链条延伸。鼓励企业在产业链条延伸上加强合作,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项目股权投资额 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五、优化提升经济效益

(八)盘活闲置资产奖励。鼓励企业盘活现有闲置土地或厂房用于项目建设,对设备总投资500 万以上的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投资额,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 100 万元。盘活闲置资产项目,不再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九)企业规模跨越发展奖励。对于完成产值5000万元至5 亿元(不含本数)的且当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30%、产值5亿元至 10 亿元(不含本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 20%和产值 10 亿元(含 10 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 10%的跨越发展企业,每增加(高出)1个百分点,分别奖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0.5 万元、1万元、2万元,对应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 万元、10 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十)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企业,对应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若有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
申请试用 在线咨询 申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