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四条措施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专项支持(含近两年内)的我县工业互联网项目,市级按照不超过国拨经费1:1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县级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再给予配套支持。
2.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市级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县财政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的10%予以配套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工业互联应用标杆和重点项目
1.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入选省级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和国家级应用典型案例的,市级给予的30万奖励,县财政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配套奖励15万元。
2.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 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市级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县财政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10%予以配套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1.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
2.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
3.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
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
四、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市级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2.5%再予以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市级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