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工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根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一、大力推动工业企业技改升级
1.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凡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当年度在本区组织实施,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企业通过购买、租赁机器人等形式,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补贴。当年度购置或租赁工业企业生产(包括自产)集成的机器人的企业,对一次性购置的,按购置款(发票数额)的5%给予补贴,对租赁的,按租赁款(发票数额)的5%每年给予补贴,以上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当年度采购工业软件的,按采购款(发票数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投入的软硬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不在德城区辖区内使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不享受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3.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启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一条龙”应用计划,对当年度列入国家工业强基和“一条龙”计划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工业强基和“一条龙”计划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4.新增纳税奖励。当年上交税金较上一年度新增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6万元,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再增加100万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前三年年均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在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入托、转学、就医、参军等方面给予便利,并可享受每年免费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税务局)
5.亩均税收奖励。建立“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制度,鼓励企业集约发展,提升亩均产出效益。对亩均税收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个年度免费健康查体名额,安排参加市、区企业家培训,并增加1个省内企业家培训名额;当年亩均税收在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个企业家境外培训名额,或为工业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在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入托、转学、就医、参军等方面给予便利,并可享受每年免费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
6.推动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进工业企业挂牌上市。2020-2021年对新升规企业在省级奖励(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户一次性2万元奖励。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对在“四板”、新三板和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7.支持国有企业助力工业经济发展。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纾困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制约,助推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天衢工业园和各镇街)
8.盘活企业闲置土地。对工业企业厂房中已全部建成但未投产的“建而未投”闲置厂房,或仅部分投产的“投而未尽” 的,因搬迁、破产而闲置空余的厂房,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盘活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三、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9.科技进步。工业企业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授权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当年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数据库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科研补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1.平台建设。鼓励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形式推进研发创新中心及产业研究院建设,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政策,并适当减免配套费。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区新建、共建的产业研究院或设立的分支机构,经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根据其科研成果转化实际和对地方实际贡献的大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资助。工业企业当年新认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服务制造业“1+N”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两化”深度融合
12.推进两化融合。对当年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13.加快企业上云。依托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对通过购买“云服务”获得“云服务券”企业,财政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20%,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企业,“云服务券”上限提高20%。(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14.加强企业家素质提升。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通过总裁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端培训和海外培训等方式,切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召开1次德城区工业企业家座谈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5.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建立涉企检查报备制度,制定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除应急性执法、投诉举报检查外,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提前将涉企检查情况备案后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主动亮证执法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开展涉企检查。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纪律,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检查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借检查之机刁难企业或吃、拿、卡、要,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区政府将严格审理、查处涉企行政复议、举报投诉案件。(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区司法局)
六、政策兑现
16.对企业获得的奖励和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另行制定审批认定和兑现流程。
17.对获得的奖励和补贴,企业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七、附则
18.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和我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不再重复享受。
19.企业承诺自获得奖励和补贴之日起10年内工商注册地址不从德城区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德城区纳税义务、不变更统计关系以及与德城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企业获得的奖励和补贴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对德城区地方财力贡献额。
20.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存在偷税行为被查实的以及对存在安全和环保影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取消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当年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的资格。
21.给予各镇街自主权,凡本市(或本省)与本区条件类似、量级相当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正式出台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或实施办法等,工业园和镇街可根据各自产业发展实际,采用“政策漫游”的方式参照执行,同一项目只可选择单地的单个政策文件参照执行。
22.本意见自2020年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23.本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