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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铜鼓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铜鼓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导读:铜鼓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各项政.....

宜春市铜鼓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铜鼓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铜鼓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文旅兴县、依法治县”发展战略,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统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县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设立专项备用周转金,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农林产品加工业)发展,主要用于产业研究、规划、培育、区域品牌推广宣传、贸易风险应对、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等。设立3000万元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旅品牌创建、大型文旅活动、民宿项目建设、税收奖励扶持等。(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信局、产业园管委会、文广新旅局)

2.强化措施提振社会投资信心。打造产业链链长制升级版,鼓励民营企业来铜投资,对新落户铜鼓且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按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大力推进产业园区“扩区调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和园区商业配套中心建设,提升产业园承载能力,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按政策给予厂房建设、装修、设备补贴和财政扶持、租金扶持。鼓励各方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按政策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产业园管委会、发改委)

二、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税务局)

4.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民营企业用工、用电、用气等成本。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2022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已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从2022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城管局、人社局、税务局)

5.调整土地保证金缴交比例及期限。商服、住宅用地、工业、旅游用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为宗地起始价的30%,土地出让金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均为6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通过考核激励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用好“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入规贷”“安商贷”等金融政策支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实行重点行业领域融资授信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降低融资利率,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正常办理续贷业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保持低担保费率,力争保持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发改委)

8.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建立省级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落实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对注册地在铜鼓,且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造、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在新三板挂牌、境内上市、境外上市的企业,由县财政按相应政策兑现奖励,并帮助企业申请省、市财政奖励资金。企业股改过程中缴纳的相关所得税根据“一事一议”原则,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

四、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9.梯度培育壮大民营企业。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工业强县” 建设“双百工程”的实施方案》(铜发〔2021〕18号)等政策,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夯实发展根基。对产值税收贡献突出、上规模上台阶及开展技改投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精准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对当年新增入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每户奖励5万元(其中含企业统计员每月300元补助),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再奖励2万元。对企业股改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县财政按政策进行扶持。对已完成股改的拟上市的企业,由县财政按政策予以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县财政按政策兑现奖励,并帮助企业申请省、市财政奖励资金。严格落实《铜鼓县促进民宿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铜鼓县促进文旅消费奖励办法》,鼓励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对与县全域旅游营销公司联办、合办、协办各类主题营销活动的景区,客源引流效果好、产生较大市场影响力的营销活动给予奖补;对新创评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文旅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设且符合条件的民宿在规划设计、房屋租赁流转、客家乐提升、税收等方面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文广新旅局、金融办、住建局)

10.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实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对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对上市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办法奖励。激励企业发明创造,对本县范围内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在2年内有转化运用且专利权人为本县的,对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对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对申请并获得PCT 国际专利授权的,东南亚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每件奖励4万元,欧美及日韩等国家的每件奖励8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企业以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按贷款金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对贷款期12个月内的利息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专利权与其他资产组合贷款的,对专利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以上补贴资金县财政承担50%,另50%由市财政承担。对本县范围内维持年限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由县财政按专利年费50%给予补贴。对于本县开展专利技术转让(含受让)、许可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个专利0.05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工信局、产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市监局)

11.鼓励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对上年度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事件,当年度没有受到市级以上安全和环保挂牌督办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首次达到二级以上,且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首次达到二级以上,且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首次达到二级以上,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由县财政局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首次获得一级资质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县内工程获得“鲁班奖”“杜鹃花奖”“省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县外工程减半奖励。对实际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口径的在建技改项目,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节能、安评等政策要求等相应前期手续,近两年内无失信行为,无环保、安全相关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有效投入或单纯设备投入的10%比例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住建局、产业园管委会、财政局)

12.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政府采购等公开招标中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限制性条款。支持领军企业加强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提倡县内企业就近采购、合作、服务。对参与本县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给予“政采贷”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对在县外承包工程业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在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揽业务的,按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

13.培育数字产业持续壮大。鼓励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和生产设备(20%以上)深度上云,验收合格后,单个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企业给予支持,当年新增标识量超过5万、10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切实做实“两化”融合发展工作,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优胜奖奖励1万元。积极推荐数字经济项目进入省“机会清单”“产品清单”,对入选省级“产品清单”的给予1万元奖励。推动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获评省级双千兆应用创新项目,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农业农村局、产业园管委会等县数字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4.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落实领导挂点帮扶企业、政企圆桌会、银企对接会、营商专员、“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建立健全企业反映问题快速解决机制,全力破解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切实解决企业困难。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和重大改革事项,要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营造更加包容、宽容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工信局、金融办、发改委、统战部、工商联)。

15.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持续优化审批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真心实意的服务赢得企业认可、群众满意。纵深推进“一窗综办”改革,对企业开办、税务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全程免费“私人定制”帮代办服务,延伸“一件事”服务链条,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重点服务事项均实现“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依托“赣服通”5.0版铜鼓分厅,扩大智慧政务自主终端覆盖率和服务事项范围,更好实现“掌上办、就近办”。依托“惠企通”平台,加快完善“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惠企政策快速兑现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局、住建局)

六、强化企业人才支持

16.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严格执行《关于支持铜鼓县重点企业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铜才字〔2022〕1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英才,按政策在住房保障、购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17.支持企业培育人才。企业依法依规招录新招用职工,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组织了企业岗前培训并培训合格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按照级别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

18.支持企业招工用工。落实落细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实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缓解企业阶段性用工压力。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七、营造“亲商重商”良好氛围

19.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支持将民营企业家纳入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推荐范围,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不断浓厚重视民营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氛围,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统战部、总工会、工商联)

2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企业服务专员作用,全面助企纾困。在服务联系企业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严禁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或损害企业利益,严禁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八、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2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细化量化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

22.强化政策落实。构建“政策找企业”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深化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改革,用好“惠企通”平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应享未享提醒、“送政策上门”等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政策兑现,确保企业早享受、政策早见效。

23.强化督查考核。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范畴,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约谈机制,对办理民营企业反映问题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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