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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河东区2024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导读:河东区2024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落实市委、市政府“量.....

临沂市河东区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河东区2024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河东区2024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落实市委、市政府“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要求,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加速突破战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1.每年在工业企业中筛选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骨干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服。持续开展服务企业秘书专班工作,实行“企业点单-秘书服务-部门承办-跟踪落实”闭环服务模式。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产值过亿元、产值增量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该项区级奖补总金额原则上掌握在100万元左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加快“小升规”企业培育

2.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每年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纳入秘书专班帮服范围。按照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数量,每净增1家规模企业,给予所在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3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3.鼓励工业企业利用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重点行业和高危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创新力提升、互联网应用、绿色化转型、服务型制造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B、C类的企业购置的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照购置发票(含税)的8%、6%、4%给予补助。当年度无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企业按C类企业进行奖补。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就高原则,区级补贴差额部分。该项区级奖补总金额原则上掌握在1000万元左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4.开展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对首次评选为省级、市级“晨星工厂”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首次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及以上贯标认证的工业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奖励10万元。对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平台收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5.对当年首次纳统入库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每纳统1家企业,给予所在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6.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7.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制造业领航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绿色制造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企业、绿色园区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平台,新认定为省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为市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8.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市长杯”工业设计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9.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建立企业负责人培训、轮训、考察学习制度。选择知名院校或合作单位,加大对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家整体素质,提升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七、提高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

10.建立企业家顾问和政企协商制度,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邀请区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参加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参与重大决策。(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信局)

11.对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授予“纳税功臣企业”荣誉称号;对纳税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授予“纳税模范企业”荣誉称号;对纳税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授予“纳税先进企业”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河东区税务局)

12.加强对优秀骨干企业的宣传报道和推介,塑造企业家新形象,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八、其他事项

13.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取消其享受奖补资金或荣誉称号的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或“回头看”过程中出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被列为失信单位的。

14.在实施过程中新出现的各类创新平台、荣誉称号及其他应奖未奖重大事项在本意见中未体现的,经研究确认后予以奖励。

15.符合区级奖补的企业,奖补总金额不高于其当年区级财源贡献度。

本意见中各类奖项由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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