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年阿坝州阿坝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事项名称政策依据政策类别发布层级执行层级受理部门(单位)办理部门(单位)申请对象兑现方式兑现时限(工作日)有.....
2024年阿坝州阿坝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单位) | 办理部门(单位)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工作日) | 有效期 | |
主项 | 情形项 | |||||||||||
1 | 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 | 农业企业认定为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且通过首次监测,给予相应产业项目资金支持。认定为县级重点龙头企业且监测合格,给予10万元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被评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场,且通过首次监测,给予相应项目资金支持。评定为县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场,且监测合格,给予10万元产业项目资金支持;评定为州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场,且监测合格,给予20万元产业项目资金支持;评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场,且监测合格,给予30万元产业项目资金支持;评定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场,且监测合格,给予50万元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再次评定升级,按照上述标准补发差额。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30万、50 万、100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合作社带动当地农户年分红达到20万、30万、50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州 、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惠 企 政 策 服 务 专 窗 | 县科农畜水局 | 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快申快享 | 90个工作日 | 一年 |
2 | 支持农牧业品牌建设 |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首次获得国家、省、州级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20万、1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证书、有机转换产品证书、地理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 2.5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州 、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惠 企 政 策 服 务 专 窗 | 县科农畜水局 |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快申快享 | 90个工作日 | 一直有效 |
3 | 支持科技兴农 | 农牧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获得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州 、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惠 企 政 策 服 务 专 窗 | 县科农畜水局 | 农牧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90个工作日 | 一年 |
4 | 鼓励企业主体培育发展 |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首次评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重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县外引进(迁入)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变更后,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并享受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在省级排名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州 、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惠 企 政 策 服 务 专 窗 | 县科农畜水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90个工作日 | 一年 |
5 |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万元;认定为州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且年度评价优秀的给予奖励10万元,年度评价合格的给予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县重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3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州 、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惠 企 政 策 服 务 专 窗 | 县科农畜水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90个工作日 | 一年 |
6 |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简称:R&D) 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当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0% 对传统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 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以及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企业当年度实现P&D活动及研发机构零突破且 R&D经费不低于 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州 、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惠 企 政 策 服 务 专 窗 | 县科农畜水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90个工作日 | 一年 |
7 |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企业实施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的 25%条以支持;以牵头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万元奖励,以牵头单位获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州 、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惠 企 政 策 服 务 专 窗 | 县科农畜水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90个工作日 | 一年 |
8 | 阿坝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 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发〔2023〕21 号) | 奖 补 类 | 县级 | 县级 |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惠 企 政 策 服 务 专 窗 | 县住建局 | 县建筑 企业 | 快 申 快 享 | 30 | 截止2028年9月 | |
9 | 《阿坝县东西部协作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阿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关于加快阿坝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奖补 | 本县级 | 本县级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阿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东部(对口帮扶地区)落地阿坝县的旅游企业 | 快申快享 | 工作日 |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
10 | 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 支持“个转企” | 《中共阿坝州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19〕1号)《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阿县府办法【2023】45号 | 奖补类 | 州级、县级 | 州级、县级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 | 免审即享 | 一年 | |
11 | 生态产业发展政策 | 支持企业质量提升 | 《中共阿坝州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19〕1号)《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阿县府办法【2023】45号 | 奖补类 | 州级、县级 | 州级、县级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 | 免审即享 | 长期 | |
12 | 生态工业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在经信部门报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的工业技改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价值)不超过 10%的奖励。100万元以上(含)项目由县经信局协助企业申报四川省工业技改资金。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13 | 生态工业 | 支持企业培育发展。首次通过 SC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对连续保持规模以上 2年的新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园区内企业投产 3年内,用地面积大于 20亩(含),亩均产值超过 200万元,给予一次性 20万元奖励;用地面积小于 20亩,亩均产值超过 150万元,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新跨 4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规上企业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5年内按其每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前 3年按其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第 4、5年按 30%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州领军(龙头骨干)、高成长型培育企业的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项目支出,予以 30%一次性补助(上限额度 5万元)。被评为省、州优秀企业家,分别给予一次性 3万元、2万元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14 | 生态工业 | 支持绿色循环经济。研发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项目,经州级以上鉴定合格并推广应用,给予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值)的 3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分别给予一次性 50万元、15万元奖励,国家级加倍奖励。认定为州级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 2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 3万元奖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节能产品认证、能源计量示范企业,或参与制定国家和省、州级产品能耗定限额标准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腾出用能空间通过验收,视淘汰落后产能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非供电部门淘汰更新落后电机、变压器等主要用能设备,按更新变压器每千伏给予 20元补助。注册地在阿坝县的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服务,给予最高 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工业园区(工业小微园)区域能评、或能源监测的单位,给与年业务总量 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每年安排不少于 15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节能、绿色循环经济技术交流、专项认定、宣传教育活动。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15 | 生态工业 |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产品(系列)通过国家、省级、州级新产品认定,或产品通过国家和省、州级鉴定,分别予以一次性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为四川省装备制造重点领域首台(套)和优秀工业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0万元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16 | 生态工业 | 支持重点项目投入。列入国家重点工程工业项目,在第 14条规定的技术改造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 5个百分点补助,最 高不超过 300万元;列入省级重点或省级重大项目工业项目增加4个百分点补助,最高不超过 250万元;列入省示范工业项目增加 3个百分点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17 | 生态工业 | 支持企业质量提升。获得“国家质量奖” 奖” “阿坝州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得国家标准、“四川制造”标准立项并牵头完成标准制定,分别给予企业 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四川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5万元奖励;在阿坝县稳定经营 3年以上且具备实体产品的企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 10万元奖励,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给予 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历年有机认证奖励累计不超过 2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18 | 生态工业 |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成功并购拥有符合《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公布的核心技术,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并处于保护期内的重大发明专利,获“世界品牌 500强”“中国品牌 100强”“四川 100强”等知名品牌,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阿坝县或并购项目回归阿坝县,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费用给予 30%的事后奖励,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对上述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 30%的贴息奖励,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限补贴三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30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19 | 生态工业 | 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获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 智造大奖、红星奖、四川好项目等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产业化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项目投产首年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企业主体的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设计院每年为县内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 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 20%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新实施国家、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企业,建成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0 | 生态工业 | 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 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 “无人工厂”)的试点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 30%给予不超过 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省级的按项目投资额 25%给予不超过 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 5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确定,最高奖励 10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1 | 生态工业 | 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 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50万元 奖励。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平台和工业设计、个性化定制、营销、物流等部门,以及工程总包模块、云平台等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离后县经信部门协助申报“水电消纳”用电政策。对分离新设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分离新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过户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三年内对分离新设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确定,最高奖励 5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2 | 生态工业 | 支持发展智能化物流。新认定的国家 3A、4A和 5A级物 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物流企业近 3年投入 5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入 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给予 10%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对县内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一年内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投入 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增值税发票金额的 10%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物流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3 | 生态工业 | 支持新增工业投资项目提前达产。县域内新增工业投资 项目(包括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符合能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标准地”等有关要求,给予企业提前和按期达产(包括经同意延长的达产时间)奖励。企业在约定达产日期之前的一个会计年度提前达到全年指标要求,按照投产第一年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给予提前达产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4 | 生态工业 | 支持生态工业招商引资。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值)在 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 3000万元)的鼓励类新建投资企业,前三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予以扶持,第四、五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30%予以扶持。3000万元(含 3000万元)以上,前三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予以扶持,第四、五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予以扶持。凡通过招商引资到阿坝县投资的工业企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除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值)达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 3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 3%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 3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含 5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 5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7%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采取租赁标准厂房方式入驻小微企业产业园的企业,标准厂房租金 18元/㎡/月,企业每平方产值超过 18元,超出部分予以抵扣租金,抵扣后最低厂房租金为 8元/㎡/月,企业入驻时可享受 90天装修及设备安装时间,在此期间免收租金。新创办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外商投资型企业、出口产品型企业,省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引进的国内外 500强企业、知名品牌产品企业,符合州、县规定的投入产出指标要求,前三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100%予以扶持,第四、五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予以扶持。生产地不在阿坝县,注册地和核算地均在县内的企业,自达到年纳税总额 50万元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予以扶持。规范园区企业管理。用地面积小于 20亩的企业入驻小微企业产业园,用地面积大于 20亩(含)的企业入驻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入驻企业需在 2年内竣工投产;入驻企业竣工投产后,用地面积小于 20亩的,2年内亩均年产值不低于 80万元,用地面积 20亩及以上的,2年内亩均年产值不低于 100万元,未达到标准企业,不享受阿坝县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实体经济等优惠政策。入驻企业应先与园区运营机构签订入驻协议,明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计划、完工及投产期限、年产值、税收贡献、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违约责任,如违反入驻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或企业入驻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规划设计等情况,将依法依规采取清退企业、收回已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等措施。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5 | 数字经济 |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落地。鼓励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落地我县,实际投资 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 的 3%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6 | 数字经济 | 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对获得国家、省、州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给予 30万元奖励,列入省云标杆企业的给予 10万元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7 | 数字经济 | 33.支持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支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融合应用,促进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对年度新设 10家以上无人便利店,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 10万元;对新引进单体投资额 500万元以上的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给予项目业主单位 30万元补助。借助网络销售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运营推广补贴,标准与网络经济运营推广补贴一致。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服务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8 | 数字经济 | 34.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在阿坝县设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部,承诺在阿坝县连续经营五年以上,且当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达到规上标准,给予落户奖励 50万元,逐年兑现(升为规上企业当年 20万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各 1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29 | 数字经济 | 支持招引数字经济总部企业。招引入驻数字经济总部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上(限上)标准并纳入统计库,给予入驻企业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奖励,企业在我县每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出 2亿元的,超出部分按照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60%给予奖励;为我县招引数字经济总部企业的中介机构、中介人(需事先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给予奖励,第一年按所招引入驻的规上和限上企业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总和的 10%给予奖励,第二年起每年所招引入驻的规上和限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达1亿元且高于上一年度的,按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10%给予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0 | 网络经济 | 36.支持网络经济发展。设立规模 500万元的网络经济建设与发展扶持资金。其中 3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网络经济重点课题 研究、专题考察、有关规划编制、服务购买、举办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电子商务业务知识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根据全年情况向财政申报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1 | 网络经济 | 支持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从事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物流配送等与经营网络经济相关业务,进驻本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经营主体,入驻第一年免除全部房租,第二年按照 50%免除,第三年开始根据效益进行免除:从事网络销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万元以上,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5元的标准免租,200万元以上,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10元的标准免租;从事网络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月均 0.4-1万元,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5元的标准免租,月均销售额超过 1万元,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10元的标准免租。从事物流配送年配送量达 3000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5元的标准免租,年配送量达到 10000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10元的标准免租。主营业务收入由税务部门核定,配送量由县经信部门核定。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服务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2 | 网络经济 | 支持开展网络销售。从本县产品网络销售的本县加工企 业和电商企业,年出货量 3000件以下给予每件 2元补贴,3001—10000件给予每件 1元补贴,10001件以上部分给予每件0.5元补贴,单个经营主体年度累计物流补贴不超过 10万元。每个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按照实际出货件数的 10%不超过 200件对客户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贴兑现。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商贸流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3 | 网络经济 | 支持开展网络运营推广。B2C(企业对个人)经营主体网络年销售额每 200万元,B2B(企业对企业)网络年销售额每 500万元,给予电商网络销售经营主体运营推广补贴 1万元;B2C网络平台年交易额每 500万元,B2B网络年交易额每 1000万元,给予电商平台经营主体运营推广补贴 2万元;网络服务电商经营主体年营业额每 100万元,给予运营推广补贴 2万元。单个电商经营主体运营推广补贴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4 | 网络经济 | 支持参加展会。鼓励我县经营主体赴外地参加各类网络经济展会或其他展会,经主管部门认定(或组织)的,给予每个参展经营主体 70%的展位费补贴,省内州外的补贴不超过 0.5万元,省外的补贴不超过 0.8万元,台湾、香港以及境外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2万元。每个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展位费补贴累计不超过 3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服务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5 | 网络经济 | 网络销售奖励。鼓励电商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对在天猫、淘宝、京东等知名平台上进行网络销售,根据省电商促进中心统 计的数据,年销售额达 1000万元奖励 10万元,销售额超过 1000万元部分给予 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万元,获得资金奖励的电商经营主体需满足 3年内在阿坝县有经营活动。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商贸流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6 | 网络经济 |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示范基地(园区),分别给予运营组织管理者一次性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吸纳入驻电商经营主体 15家以上、且电商经营主体使用面积总和达 2000平米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给予运营组织管理者每年 5万元补贴。园区(楼宇)内电商经营主体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首超 200万元,一次性给予组织管理者 30万元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7 | 网络经济 | 鼓励电商经营主体推销本县农特产品和旅游产品。年销售额超过 100万元,给予销售额 5%的奖励,销售额不与其他销 售奖励或补贴重复享受,单个经营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 2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商贸流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8 | 网络经济 |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年交易单达到 1000单,且网络销售额达到 10万元的乡镇电商服务站,每年给予 1万元奖励。年交易单数达到 200单,且网络销售额达到 5万元的村级电商服务点,每年给予 3000元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商贸流通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39 | 网络经济 | 支持实体经济应用电商。鼓励县域内农牧业、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等实体经济通过淘宝、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 营销,根据省电商促进中心统计的数据,年销售额达 100万元以上,给予销售额 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0 | 网络经济 | 支持电商参与评选活动。鼓励电商经营主体及个人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评选活动,获得国家、省级网络经济类荣誉的电 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州级网络经济荣誉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 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首次通过电子商务信用评级的网络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A级 3000元、2A级 5000元、3A级 7000元、4A级 1万元、5A级 2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1 | 商贸业 | 支持特色商业街创建。首次被命名为省级特色商业街,给予特色商业街创建(管理)机构一次性 50万元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2 | 商贸业 | 扶持商贸企业发展。支持“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首年给予每户 2万元补助,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 并依法在政策、资金、技术和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培育“行业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限额以上批发业一次性给予 8万元奖励;限额以上零售业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限额以上服务业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一次性给予 3万元奖励;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新跨 4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新跨 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限额以上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新跨 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新跨 4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在阿坝县注册的纳税人近三年地方综合贡献度前 2名给予 10万元奖励,3-5名给予 5万元奖励,6-10名给予 3万元奖励,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不低于享受奖励额度。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3 | 商贸业 | 49.支持冷链系统建设。阿坝县商贸企业当年新购冷链运输车每辆补贴 1万元,最高不超过 10万元。报经信部门备案,改造提升符合商贸流通规划的规范化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300万元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4 | 商贸业 | 鼓励出口做强做大。获得“四川省出口型企业名录”称 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5 | 商贸业 | 支持境外产品认证、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企业国际认证。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获得产品输入国所需的各项 认证,对其产品认证费和检验检测费给予补助,给予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的 70%,最高补助 4万元。企业当年获得境外注册商标,对其商标注册费给予补助,给予每件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的 50%;一家企业多种商品在境外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多国注册,最多可享受 5万元补助。自营出口企业开展 I 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FSC/COC森林认证以及 ICTI、TS16949、BSCI等管理体系认证,达到认证条件后,每项认证给予 2万元一次性奖励。涉及产品认证费,每项给予上级补助不足部分 50%补助。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6 | 商贸业 | 支持应对贸易风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产品责任险保险费,给予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的 50%,每家企业当年该项保险补助最多不超过 10万元。承接大型国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项目(合同金额 1000万美元以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补助金额可提高到 5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7 | 商贸业 | 加大外资项目扶持力度。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首 次年度外资到资累计 2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 2万元,每增加 2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含企业增资),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8 | 商贸业 | 支持扩大进口。对我县企业进口额每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超上年部分每美元再奖励 2分;进口产品、技术或装备符合 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企业,每美元进口奖励人民币 5分;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万元。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
49 | 商贸业 | 加大商贸业招商引资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值)在 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 3000万元)的鼓励类新 建投资企业,前三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予以奖励,第四、五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30%予以奖励。3000万元(含 3000万元)以上,前三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100%予以奖励,第四、五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予以奖励。新创办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外商投资型企业、出口产品型企业,省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引进的国内外 500强企业、知名品牌产品企业,符合州、县规定的投入产出指标要求,前三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100%予以奖励,第四、五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60%予以奖励。投资从事文化体育产业、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服务行业新办企业自缴纳税收年度之日起。年纳税总额达 50万元以上的,对前两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100%予以奖励;第四、五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60%予以奖励。 | 阿坝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试行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县经信局 | 县经信局 | 企业 | 财政拨款 | 申报要件完备1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