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202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企业梯度培育
1.推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和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县财政给予300万元补贴(含股改补贴5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县财政给予150万元补贴(含股改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企业提标进阶。对年产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年产值累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满负荷生产企业的奖励按照河南省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头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企业建设服务平台。对新获评的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强化项目建设
5.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全年工业入库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入库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属地政府每实施一个本年入库投资累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均含)的项目,分别给予属地政府一次性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6.支持各种科技类载体及项目建设。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平台建设;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独角兽”、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费用、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创新主体研发投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成果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等奖励政策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1〕62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提升创新主体能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8.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国家和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研发制造单位按照省级财政奖励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省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研发企业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9.支持企业“三化”改造。对单个技改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本年入库投资500万元以上(含),按入库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成功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不再重复奖励。对属地政府每实施一个本年入库投资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奖励属地政府5000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10.鼓励企业创建信息化类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贯彻相关标准。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工业企业,按照证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证书升级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2.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对经省认定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3.推广应用智能装备。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4.实施企业上云工程。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云,协调平台服务商降低企业按需使用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整体优惠比率不低于 30%;采用“云服务券”方式,按企业首次实际上云费用10% 给予补贴。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15.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六、推动质量品牌建设
16.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7.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8.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企业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定、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按照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度的60%、50%及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9.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广泛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政府指令性展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七、支持产业群链发展。
20.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链主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被认定为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对牵头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附则
21.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本文件多项奖励政策的,原则上就高享受一项奖励。除另有约定外,享受县级其他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22.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23.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申报成功未兑付的,可享受本政策),现有其他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