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支持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推进 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支持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工业倍增战 略,推动英山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 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1 号)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增贷款(期限不低 于一年)中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给予当年本地新增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 息 5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企业提前偿还的 存量贷款不予贴息。(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英山支局、县科技和 经信局、县财政局、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扩大投资。对工业企业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 万元以上且 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按土建投资额的 5%、设备投资额的 8%给 予补贴,其中集中优势产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 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土建投资额的 8%、设备投资额 的 10%给予补贴;国家级专精特新、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按土建投资额的 10%、设备投资额的 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土建奖补比例不高于 40%。亿元以上重大技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 式予以奖补(单个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奖补可以同时享受)。搭建 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县级设立专项资金 200 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改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升级 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英山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
三、加强高端人才激励。对年产值 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及以上
且年产值增速 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给予其年薪 20 万元 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 5 人。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英山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四、实行重点企业“一事一议”。对年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或者潜力 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地政府(开发区)每家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专题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 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工业“进规稳规”。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不含退规 企业重新进规)的“月度进规”企业和“年度进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次年营业收入增长 15%以上的再奖励 8 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保持在 15%以上增速的再追加 奖励 10 万元;对全程服务小微企业 “进规” 的优质服务机构,每培育 1 家“进规”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对注重企业培育、加强业务指导、积极 组织工业企业申报“进规”的乡镇和开发区,每培育 1 家“进规”企业给 予 1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英山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六、实施担保费补贴。由县财政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担保费按 1%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英山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县兴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七、鼓励企业规范管理。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实 基层基础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由县统计局、县科技和经信局联 合分等次考核后,每家企业按不超过 4800 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 金直接发放至具体统计人员。(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县财政局)
八、跟踪项目转化。对新签约的工业项目,将“进规”时限要求纳入
招商合同,作为兑现达产政策反向挂钩条款。(责任单位:县招商和投资 促进中心、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过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年产值 增速或年产值增量前 3 位的给予产值进步奖,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8 万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对年入库税收 首次突破 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 5 亿元、10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全省工业企业(或民营企业)100 强、中国 制造企业(或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 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支持试点示范。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省级服务型 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含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 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制 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 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20 万元产业发展 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英山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
十一、支持信息化发展。对被认定为省级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 业、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一 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英山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
十二、支持企业上市。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冈市激励
企业上市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8 号),按照省、市、县三 级奖励措施同步兑现上市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英山支局)
( 一)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按照证监局辅导备案、 受理首发上市申请、首发上市成功三个阶段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0 万元、
100 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并将募集资金 80%以上 投资我县的本地企业,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不同阶段的上市资金奖励只 享受一次。
( 二)“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且 承诺 10 年内不迁出的本地企业,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若未到期将注册 地迁出我县的,需按协议约定退还奖励资金。
( 三)在“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按照基础层挂牌、创新层挂牌 两个阶段,分别给予 60 万元、80 万元奖励。若企业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 挂牌,一次性奖励 140 万元。不同阶段的上市资金奖励只享受一次。
( 四)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 通过定向增发融资的本地新三板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投资我县额度的 2‰ 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县科技和经信局负责解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参照原政策执行;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符合本文件规定奖补条件的,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