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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德安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方案

       导读: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 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 要求,响应县.....

九江市德安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方案

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 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 要求,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制造业攻坚的部署,坚定不移推进 工业强县战略,全面落实“5210”工作目标,精准聚焦工业发展 六大方面,以“用项目推进强基础、用发展贡献强规模、用数字 赋能强转型、用科技创新强动能、用绿色高效强效能、用要素扶 持强保障”的“六用六强”为引领,制定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 质量发展奖励方案。

一 、项目推进类

1.重大项目推进奖(责任单位:科工局、商务局、高新区)

根据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入园合同》约定,自交地之日起, 项目按进度要求施工、竣工及投产的,年度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额到位,由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商务局审核认定,按以下标  准奖励(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不予奖励):

(1)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0.5亿-1亿元,奖励3万元。

(2)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亿-5亿元,奖励4万元。

(3)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 

2.服务工业发展贡献奖(责任单位:科工局)

对纳入全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活动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如在全市现场推进活动中排名1-5名时再对企业增 加10万元奖励,排名6-10名时再对企业增加5万元奖励。

二、发展贡献类

3.企业规模奖(责任单位:科工局)

(1)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 其中月度升规企业,奖励5万元。

(2)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25%,奖励1 万元。

(3)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15%,奖励3 万元。

(4)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10%,奖励 5万元。

(5)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奖励10万元。

 4.企业贡献奖(责任单位:科工局、财政局)

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增长速 度超过25%(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台阶的, 当年增长速度不低于15%;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 的,增长速度为正数。新纳税企业只考核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数), 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1)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奖励5万元。

(2)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3)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3000万元,奖励15万元。

(4)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奖励20万元。

(5)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 元。

5.外贸出口奖(责任单位:商务局)

已落户生产型企业外贸出口额首次达50万美元及以上可获 得奖励,标准为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次年外贸出口以上 一年度完成数为基数,基数部分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超 出基数部分,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6.外资现汇奖(责任单位:商务局)

鼓励招引外资企业入驻,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现汇进资奖励 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老企业在完成合同约定进资部分后, 增资的部分每完成现汇进资1美元,奖励企业0.02元人民币。

7.企业创品牌奖励(责任单位:市监局)

对企业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新  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新获得“市长质量奖” 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的,奖励10万元;新  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  志商标”的,奖励5万元;新获得“江西名牌产品”的,奖励5  万元;新获得“江西省绿色生态产品认证”的,奖励2万元。

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科工局)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80万元;新 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  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专业化“小巨人” 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 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0.2万元。

三、数字赋能类

9.软件信息服务业奖(责任单位:发改委、科工局)

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县落户且投资过1亿元 的,县级奖励100万元。对本土企业中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 收入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 联网百强”等榜单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对规上营业收入首 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的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 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

10.数字化转型行业标杆奖(责任单位:科工局、财政局)

对于首位产业中具有一定信息化基础、较强改造意愿和行业 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业企业,建设ERP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MES (制造执行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WMS(仓储管理系统) 等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智化设备改造升级,进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 制造业融合,申报并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并接入江西省工信厅 认可的行业平台,根据企业投入的软硬件购置价的30%予以补贴,其中硬件补贴比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 元。

11.数字化转型基础提升奖(责任单位:科工局)

对L3级(不含)以下入企诊断的企业,按每家企业不高于 1000元标准对企业和诊断服务商进行奖励,鼓励服务商做好诊 断工作。支持实际处于数字化发展水平等级L1 、L2的制造业企 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基础升级,对其升到L3级及以上的企业,按 每家企业6000元标准对企业进行奖补,奖补时间为2年。

12.制造业数字化标杆奖(责任单位:科工局)

对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领域标杆   (5G+工业互联网、示范、案例、大赛奖励等)的企业和工业互  联网平台,根据奖项质量,最高每家奖励20万元。对获评省级  “数字领航”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小灯塔” “数智工厂”等省级标杆(5G+工业互联网、示范、案例、大赛  奖励等)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3.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责任单位:科工局、移动公司、联 通公司、电信公司)

积极开展“千企上云上平台”活动,以企业“上云上平台” 实际应用为依据,按每家企业不高于500元标准对运营服务商进  行奖励,鼓励本地服务商做好上云工作。

14.两化融合示范奖(责任单位:科工局)

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A 级奖励10万 元,AA 级奖励15万元,AAA 级及以上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两 化融合”示范企业、标杆企业的,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两 化融合”示范企业、标杆企业的,奖励5万元。

四、科技创新类

15.科技创新企业奖励(责任单位:科工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当年,年纳税50万(含) 以上的奖励20万元,年纳税50万以下的奖励15万元;异地迁  入到我县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当年纳税情况 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当年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 0.2万元。

(2)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的,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奖励80万元;对新 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奖励40万元;对新认定 为省级及以上瞪羚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 上潜在瞪羚企业的,奖励10万元。

(3)对产品入选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 用指导目录》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入选产品奖励20万元;对 产品入选《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企 业进行奖励,每个入选产品奖励10万元。

16.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奖励(责任单位:科工局、发改委、人才办)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 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20万 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 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服务型制造示 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 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 验室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

(2)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载 体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的,在上级各类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 5万元资金支持。

(3)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统计局认定的列入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

17.研发投入奖励(责任单位:科工局)

按国家统计局核准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0.5%给予奖励。 设立规模档次奖励,认定数在800万-1500万之间的另奖励3万 元(含800万元),认定数在1500万-3000万之间的另奖励5万  元(含1500万元),认定数在3000万及以上的另奖励10万元。 每家企业奖励资金100万元封顶。

五、绿色高效类

18.亩均效益奖(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

依据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获得 “A 类”的规上企业,结合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情况,评选 10家“亩均效益奖”企业并奖励5万元;同时结合企业发展、 社会贡献等情况,评选产生“优秀企业家”10名,颁发荣誉证 书并奖励1万元。

19.绿色发展奖(责任单位:科工局)

对荣获国家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奖励20万元。荣获国家级、 省级绿色制造项目(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荣获省级、市级节水标杆型的企业,分别奖 励3万元、2万元。荣获省级、市级节水型的企业,分别奖励1.5 万元、1万元。

六 、要素扶持类

20.金融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财政局)

(1)财园信贷通。企业自愿申请,通过“财园贷”责任单 位推荐,由合作银行进行审核,报县“财园贷”领导小组会议研 究,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无抵押贷款,其中小微企业500万元以 内,中型企业1000万元以内。

(2)科贷通。主要用于支持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优 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贷款为一年期,额度一般 不超过500万元。

七、附则

1.本奖励方案仅适用于在县内纳税的实体工业企业、国家科 技型中小企业。

2.发展贡献类奖项中(不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矿山资源 型开采、加工企业只发奖牌、不发奖金。

3.本奖励方案每年执行一次。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提出推荐名单及金额(不含补贴类资金),报县强工办汇总。县  应急管理局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县生态环境局对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  决”。县人社局对因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连续3个月以上引发  群体性讨薪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县委信访局对存在信  访事项查证属实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化解,存在赴省、进京走访信  访事项的情况和因信访问题产生负面舆情情况的企业实行“一票  否决”。县强工办将拟定的奖励建议名单和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当年同时 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潜在、种子)或瞪羚(含潜在) 的企业可以重复奖励);同时获企业规模奖和企业贡献奖的企业, 奖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企业获得奖金总额原则上 不得高于该企业实缴税收县级财政留存部分。每年在县委、县政 府召开的经济工作大会上,集中表彰奖励对德安工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5.本奖励方案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县统计局、县财 政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营业收入指企业应 税销售额;实际缴纳税收指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的总额, 扣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非工业税收、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及税 务检查依法补交等因素产生的税收部分。

6.本奖励方案由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其他县政府已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奖励方案不一致的,以 本奖励方案为准。如施行过程中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 变化,本奖励方案也作相应调整。

7.本奖励方案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自2024年1月1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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