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保障设施建设空间。统筹信息通信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加快“双千兆”城市建设。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向5G网络、千兆光网建设免费开放。将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机房以及管线等信息网络设施纳入存在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需求且需要建设移动通信设施的建筑物必备配套设施范围,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打造工业互联网标识生态。推进孝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高质量运营,本市范围内,对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免费标识解析服务,每年新增接入企业超过100家、日均解析量超过3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每年补贴节点运营单位150万元,每年安排50万元对接入节点的企业给与相应奖励,执行期三年。
(三)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分类分批推动存量“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改造升级,对由第三方检测认证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4以下的边缘数据中心,给予相应奖补。加强数据中心转供电环节监管,推动实施转供电改直供电,降低用电成本。
二、数字产业化升级
(四)引进骨干企业。紧扣孝感数字经济产业链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按上限标准落实当地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引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骨干企业,对落户本市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培育领军企业。鼓励和支持各地创业孵化载体围绕数字经济搭建专业化平台,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军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航企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相应奖补。鼓励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每年遴选一批本地“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给予相应奖补。
(六)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市内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对数字经济重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产业数字化转型
(七)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连续三年为规上企业开展“一对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推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对被认定为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对本地优秀云服务商及平台,按照服务上云企业的数质量给予相应奖补。加快培育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物联网、5G全连接工厂等领域的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达到A级、AA级、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技术在智能农机、环境监测、应急指挥、质量安全追溯、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农产品出村进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优势种质资源等领域推广应用,推动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产品网络营销基地、数字化蔬果茶基地、数字化畜禽养殖场、数字化水产养殖基地等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建设国家级、省级数字乡村试点。
(九)加快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打造示范带动强的线上经济应用平台,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相应奖补。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数字经济、信息消费等领域体验中心(展厅),宣传推广优秀应用场景。
四、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
(十)拓展数字应用场景。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应用场景建设,鼓励通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打造、推广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5G应用征集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信息消费、智慧城市、智慧物流、健康养老、数据安全等领域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相应奖补。
(十一)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安全。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综合运用国产商用密码保护等手段,加大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力度。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国家标准贯标,对首次通过 DCMM 2至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相应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典型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市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发改、经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措施规定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分级负担。此前公布的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