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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培育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

郑州市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坚持规划引导,聚焦重点领域,加快项目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初步形成了“三基地”(以郑州航空港区为主的智能终端生产基地、以郑州高新区为主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基地、以金水区为主的网络安全产业基地)、“多园区”的产业集群发展新格局。郑州富士康集团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苹果手机生产基地,郑州航空港区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已集聚200余个智能终端企业(项目),初步形成了“整机+配套+核心零组件”的智能终端(手机)产业链。河南长城、浪潮计算机、紫光计算机、超聚变公司等龙头企业先后落地郑州,形成了计算终端产业集聚效应。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加快建设,连续三年成功举办世界传感器大会,塑造了智能传感器郑州符号。累计建成5G基站2.5万个,实现了乡镇以上和农村热点区域的5G网络全覆盖,在智能制造、自动驾驶、智慧医疗等领域打造了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9%,高于全市工业平均增速13.5个百分点,对全市工业的贡献率达到71.3%,为工业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锚定“两个确保”,推进“三标”活动,落实“十大战略”,坚持“强链条、强体系、强基础”,按照“做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优势领域,做大工业互联网、5G、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新兴领域”的总体思路,强化产业培育,加快项目建设,促进融合应用,构建产业生态,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郑州打造成为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基地、全球重要的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提供产业支撑。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稳步提升。着力打造产业链较为完整、特色优势更加明显、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100家,形成8000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体系逐步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积极培育智能终端、网络安全、智能传感器、5G等产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研发中试平台、产业研究院。到2025年,力争在重点领域建设20家以上行业创新平台(研发机构),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融合应用特色鲜明。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领域应用的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以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为引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应用良好生态,郑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5年,基本建成开放共建共享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力争带动全市10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

三、重点任务

聚焦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5G、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态圈。

(一)持续壮大智能终端产业

按照“提升整机、补强研发、引进配套、拓展领域”的发展思路,以“整机制造+核心零组件+应用软件设计”全产业链发展为方向,不断拓展智能终端产品体系,着力形成智能终端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建成全球重要的智能终端产业基地。

1.做强手机产业。依托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郑东新区,稳定提升智能手机产能,重点发展智能终端(手机)整机,完善核心零组件、方案研发设计等配套产业链,引进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项目),逐步实现全产业链布局;建设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智能手机,引导企业增加智能手机生产比例,加快产品创新、技术升级、效率提升,推动产品向高端转型。

2.培育计算终端。依托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积极引进服务器、PC终端、笔记本电脑等产业链企业,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产能,努力打造千亿级计算终端产业基地。

3.新型智能终端。积极发展智能穿戴、智能视听、智能车载、智能安防、智能医疗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重点引进4K/8K超高清液晶电视、超高清医疗显示终端、车载显示终端、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等重大项目,带动超高清视频设备、网络传输设备、车载通讯和信息娱乐系统等相关产业发展。

4.发展核心零组件配套。围绕智能终端整机制造需求,着力引进摄像模组、屏组件、声学器件、模具、存储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引导龙头整机企业在郑州本地配套,提升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

(二)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

按照“抓龙头、铸链条、促融合、强应用、建集群”的发展思路,围绕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建设,加快平台建设,推动产品升级,强化交流合作,推动智能传感器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软件算法、系统集成、示范应用全产业链发展,努力建设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智能传感器研发生产基地。

5.建设智能传感谷。依托郑州高新区,加快建设中国智能传感谷启动区,打造我市智能传感器核心区,整合传感器科技和产业资源,建设产学研基地、企业总部基地、双创基地、检测中心、展示中心等相关产业配套,培育引进一批集设计、生产、封测、应用等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带动孵化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和项目,形成智能传感器产业集聚效应,打造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

6.打造优势产品。发挥智能传感器龙头骨干企业的作用,重点发展环境监测传感器、汽车传感器、位置传感器、仪器仪表传感器、电力电网传感器、农业气象传感器等系列名优产品,着力突破新型敏感材料、测量和数据处理、信息传输等关键技术,推动传感器向高精度、低功耗、微型化、集成化、智能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7.发展MEMS传感器。加快建设MEMS传感器中试平台,提供工艺设计研发、小批量生产、设备验证、检测检验等服务,补齐产业链加工制造环节短板。增强MEMS传感器研发、制造、封测能力,推动智能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建设河南省智能传感器中试基地。引进国内外MEMS传感器生产企业,加速产业链优质资源快速聚集。

(三)积极培育5G产业

按照“基础先行、创新引领、示范应用、产业集聚”的发展思路,以终端制造为基础,以网络安全为特色,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

8.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持续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造,以核心区域、典型应用场景等为重点,提升5G网络服务质量,实现乡镇以上和农村热点地区5G网络深度覆盖。

9.加快研发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与5G企业合作,开展5G智能终端、安全芯片、光模块、微波器件和天线、测试技术和装备等产品研发。加快推动5G重点实验室、5G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5G产业创新能力。

10.建设制造基地。依托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金水区、荥阳市,大力发展5G智能终端制造业,加快发展微波天线、光纤光缆、光模块、通信电源等通信设备制造,加快研发推广5G安全芯片,大力发展硅材料、靶材等5G关键材料,提升5G设备生产制造配套能力。

11.拓展应用场景。围绕5G+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自动驾驶、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建设5G典型应用场景,培育示范标杆。组织参加“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培育孵化创新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高水平5G应用典型案例。

(四)引进培育新型显示产业

按照“技术导入高端化、产业发展集群化”的发展思路,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液晶面板等基础电子产品,加大新型显示面板系列化产品的开发力度,积极发展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等上游关键材料,推动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联动发展,培育新型显示产业集群。

12.推动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重点引进拥有高世代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AMOLED(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等核心技术的龙头骨干企业,强化引进大尺寸OLED柔性显示、8K超高清显示、智能手机和平板液晶显示面板,深化液晶面板在智能终端、平板电脑、车载终端、数字显示等领域的应用。

13.加快形成产业配套。大力发展液晶材料、显示用功能膜材料、彩色光刻胶、玻璃基板、抛光片、高纯度靶材、驱动IC等关键材料和配套产品,形成TFT—LCD、AMOLED产业成套集成能力。

14.谋划前沿新型显示产业。提前布局大尺寸AMOLED面板、中小尺寸AMOLED柔性折叠屏、LPD(激光显示)面板等产业化项目。积极引进新型显示领军型创新团队,加快推动LTPS(低温多晶硅技术)、QLED(量子点)、Mini LED、Micro LED以及蒸馏和封装关键工艺突破和产业化。

(五)突破发展集成电路产业

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作为突破口,培育壮大集成电路研发设计,适时发展特色集成电路制造,加强集成电路材料和设备配套,优化产业布局,壮大骨干企业,完善产业链条,着力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努力建设国内新兴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15.积极发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以郑州航空港区、新郑市为重点,围绕智能终端、5G、北斗等产业,布局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加快建设郑州航空港区集成电路产业园、新郑市电子信息产业园。

16.提升集成电路设计能力。以金水区、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为重点,围绕国密安全芯片系列产品,强化研发设计,做大安全芯片产业规模;积极推进MEMS传感器芯片、人工智能芯片研发设计。

17.不断完善产业链配套。加快发展设备、材料、柔性线路板等配套产业,引进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划片机、硅材料、靶材料等关键材料和设备企业。瞄准国内外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实施精准招商,力争实现我市集成电路制造产业新的突破。

(六)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

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网络体系、服务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18.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行动,引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集成能力强、行业应用广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建设一批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以平台为核心的生态圈。

19.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面向重点行业打造企业内网升级改造标杆,培育5G全连接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加快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围绕计量服务、现代食品、汽车与装备制造等特定行业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打造基于标识解析服务的产品追溯、多源异构数据共享、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产业应用。

20.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开发和推广平台化、组件化的工业互联网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升平台应用服务水平。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企业加快工业APP培育,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知识、机理、经验的集成创新,形成一批面向不同工业场景的工业数据分析软件与系统。

21.建设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体系。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建设,整合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相关“政产学研智金”资源。实施“万企上云上平台”专项行动,定期组织企业“上云上平台”业务培训及典型案例推广活动,推动工业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向平台迁移,开展上云企业“星级”评定,拓展企业上云深度。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加大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进入“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重点新兴领域加快发展。对入库的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传感器、芯片、晶圆、面板),以上年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对全球500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国内外主板上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我市落户总部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项目投资、用地指标、企业搬迁、股权投资、物流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4.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对被工信部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总部落户郑州的双跨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支持双跨平台在郑州设立控股子公司,对经营情况良好的子公司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套)的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资金支持的,按照上级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被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项目建设金额的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应用服务,按照年度标识解析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依托郑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200万条(解析量不低于10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持续实施“万企上云上平台”行动,根据上云企业“星级”评定结果和产品类别实施差异化的上云上平台鼓励策略。每年安排不超过3000万元“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上云企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和产品类别申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领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鼓励开发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APP,推动工业APP向平台汇聚。对获评国家级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每个奖励10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产业创新发展

8.支持MEMS研发中试平台加快建设,按照平台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MEMS中试平台为智能传感器(含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按照上一年度平台主营业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9.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整合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政产学研智金”资源,提供线上线下体验、解决方案、人才培养、专家智库等公共服务功能。制定年度任务指标,根据完成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运营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中原区人民政府。

10.支持芯片企业首轮流片,对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核心芯片(MEMS传感器、5G、网络安全、北斗、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给予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1.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制定、贯彻相关标准。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等标准体系贯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证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证书升级按差额奖励,对实施分级评估前(或未实施分级认证)首次获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项目支撑

12.对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建项目,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生产和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重大产业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3.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按照智能制造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使用银行贷款实施的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贴息期限最高3年,纳入贴息范围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着力促进融合应用

14.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信部门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大数据、网络安全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称号只享受一次财政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获得多项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5.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对获评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称号的,分别给予30、5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100、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级称号的按照级差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6.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分离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开展独立运营。对参与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市场推广

17.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照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7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市场开拓方面。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产业布局,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引进、大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专家咨询机制,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研究、论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郑州市电子信息企业50强评选活动,强化龙头企业宣传。健全督导考核机制,落实责任,严格奖惩,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三)营造发展环境

强化行业服务,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基金下设立郑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理念,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四)建立容错机制

探索建立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提供容错纠错的创新环境。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先行先试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不作负面评价和责任追究。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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