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 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省会引领战略,坚持“制造业立市”,推动产业链项目建设,推进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融合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抓龙头,强链条
1.支持产业链招大引强。深入推进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领域核心企业,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利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吸引项目落地,培育产业链群。深化产业链链间协作,举办产业发展大会、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等活动,对在上述活动中引入外地企业落地并纳入工业在线统计的,按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承办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企业开展全面化改造,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固链等加大投入,迅速扩大优势产能、做大规模,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对现有企业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最高800万元的投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3.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和绿色发展。鼓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生产管理标准化、产品工艺绿色化。对新获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领航企业管理创新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4.支持企业壮大发展规模。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全力推动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累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相应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二、抓技改,促转型
5.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制造、服务等环节实行数字化改造,开展数字化诊断,建设一批“数字生产线”“数字车间”“数字工厂”。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省级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单位,按改造成效给予补助。对现有企业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按其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50%,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6.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升制造、安全水平,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智慧化。对现有企业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按年度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三、抓创新,促融合
7.支持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重点聚焦产业链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创新平台,打造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及企业技术中心等为重点的创新平台体系,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首批次材料研发和应用,对产品首次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8.支持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新理念,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品种提升,实现价值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9.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对获得国家认定证书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四、抓服务,强机制
10.强化要素保障机制。围绕产业链完善资金链,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资本投向产业链重大项目及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业基金投资比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每年举办政银企产融对接活动不少于1次,推动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减免,促进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围绕产业链配置人才链,对产业发展所需的产业投资人才和团队,按我市人才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子女入学、住房和经费支持等各项政策保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产投集团;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1.强化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项目服务机制,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开通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推行“标准地”供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企业拿地即开工。加强工业项目考核机制,将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全市工业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各县区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抓项目促投资成效显著的县区,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本文件所需资金,除已明确由市级财政负担的条款外,原则上由各级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资金在扶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政策年度兑现资金数不超过政府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如果超过则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资金分别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奖励。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市里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